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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医院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信息来源: 内江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隆昌市人民医院、隆昌市第二人民医院、隆昌市妇幼保健院:

为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进“我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实践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院停车管理,方便患者就医,根据《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医院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收费2023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医院停车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医院免费停车时间

将由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市级医院单次停车免费时间,由现行15分钟调整为60分钟(含)。

二、保持市级医院停车收费标准不变

1、摩托车(含电动两轮车)1.00/辆次.4小时;

2、小型汽车3.00/辆次.4小时;

3、中型汽车4.00/辆次.4小时;

4、大型汽车8.00/辆次.4小时。

以上各类车型停放时间以4小时为计费基数,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费;超过4小时后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加收停车费:摩托车0.5元,全天最高总计费金额不超过6元;小型、中型汽车1元,全天最高总计费金额不超过20元;大型汽车2元,全天最高总计费金额不超过40元。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计费办法重新计算收取。

三、实行医院停车场收费公示制度

医院须将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在收费地点醒目处进行公示,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收费,确保收费人员现场政策解释一口清。

四、相关减免政策

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2016号文件执行,即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普通车辆正常计费减半收取。

在停车收费区域内停车,以下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停放时间不足 60分钟(含);

(二)车辆驾驶人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

(三)军用(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警车、执法车、救护车、抢险车、殡仪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

五、执行时间

市级医院收费标准有效期为2023121日至20251231日。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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