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向阳路幼儿园:
你校《关于核定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精神和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隆昌市财政局、隆昌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幼儿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隆发改价格〔2018〕48号)相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教体局到现场核实,根据隆昌市向阳路幼儿园的学校性质、投资规模、校园建设、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暂定隆昌市向阳路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参照省级示范幼儿园白托班收费标准执行,即按照360元/生.月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属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在园幼儿,其保教费的减免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在园儿童总数10%的比例、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减免保教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
(二)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服务性项目统一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赢利。
2.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按内江市政府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4.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退园或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按全月收取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四)公办幼儿园(幼儿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本通知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五)各公办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的学校应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收费应使用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资金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六)各公办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的学校要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公办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的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及财务制度,自觉执行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通知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暂定此收费标准有效期为三年,从2022年秋季起执行至2025年春季止。
(八)隆昌市向阳路幼儿园要做好学校运行成本相关财务资料的保存归档,收费文件到期后,将对该幼儿园运行成本进行成本监审,重新核定保教费收费标准。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隆昌市财政局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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