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继续收取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1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延期执行场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隆发改价格〔2012〕372号),现将场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隆昌市场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和暂住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和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附件隆昌市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收文后,请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顺利实施。
五、要做好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财务资料的保存归档,收费文件到期后,将对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成本监审,重新核定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批复有效期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附件:隆昌市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隆昌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隆昌市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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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垃圾 |
2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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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场镇居民生活垃圾 |
3元/户.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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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垃圾 |
13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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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贸市场垃圾 |
不超过0.2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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