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内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资源盘活利用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破解本地产业项目低效运行等现实问题,规范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与盘活处置路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关于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五大部分,分别明确适用范围、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分类处置路径、实施流程、工作要求,全方位规范全市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工作。
(一)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隆昌市全域工业、仓储类国有建设用地,园区、镇街辖区存量产业用地全部纳入整治盘活管理范畴。
(二)认定标准
从产业类别、安全环保、建设周期、产出效益、经营业态等方面进行梳理,提出操作性强、可量化的9类低效用地判定标准。
(三)处置措施
通过限期开发、增容提质、合作开发、兼并重组、二级市场转让、退地、收回收购、司法拍卖等方式逐步盘活。坚持分类施策,多元化企业整改盘活路径,兼顾市场自主盘活与政府统筹处置。
(四)实施程序
一是调查取证,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排查、调阅资料、查询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二是审核认定,被认定为低效产业用地的项目实行“一企一册”,建立台账;三是盘活处置,由牵头部门编制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处置方案;四是整改验收,验收结果报市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处置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退出低效用地台账。
(五)工作要求
加强协调推进,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低效用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处置日常工作;强化源头防控,严格落实“协议+合同”双监管模式,新项目明确违约处置条款,从源头减少低效用地新增。
四、施行与有效期说明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省、内江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32-3991873
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