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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经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隆昌市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隆府办发〔2023〕36号)已于2025年9月14日到期,为加强对隆昌市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结合了隆昌市审计实践成效与当前投资审计转型要求,在原《隆昌市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内江市跟踪审计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二、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8章25条,在试行版基础上修订了7章34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对本办法跟踪审计含义、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含义、跟踪审计计划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原《管理办法(试行)》中,该章共6条,本办法在其基础上完善了6条、新增了1条,主要是完善了本办法所称跟踪审计和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含义内容,新增了跟踪审计计划管理的具体要求内容。
第二章审计形式,共3条。原《管理办法(试行)》中,该章共3条,本办法在其基础上未作修订。
第三章审计组织,共2条。主要合并了2条内容。原《管理办法(试行)》中,该章共3条,本办法在其基础上完善了2条、合并了1条,主要是将第十二条的内容合并至第十一条的内容末尾。
第四章审计程序,共4条。主要对制订项目计划依据、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相关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原《管理办法(试行)》中,该章共5条,本办法在其基础上完善了4条、删除了1条,主要是完善了制订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的依据,删除了编制审计工作指导方案等内容,精简了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相关要求,精简以审计建议书(函)、专项报告等方式反馈审计情况,明确了年末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将第十七条的内容删除。
第五章审计内容,共1条。主要对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原《管理办法(试行)》中,该章共8条,本办法在其基础上完善了1条、删除了7条,主要是减少跟踪审计具体内容限制,科学拓宽审计内容边界,从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的内容删除。
第六章审计整改,共3条。主要对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实行分类整改、行业主管部门整改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原《管理办法(试行)》中,该章共1条,本办法在其基础上新增了2条、修订完善了1条,主要是新增明确了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和审计整改实行分类整改的具体时限要求,删除第二十六条内容并调整新增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促进审计问题整改责任。
第七章审计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共4条。主要对审计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原《管理办法(试行)》中,该章共2条,本办法在其基础上新增了3条、删除了1条、完善了1条,主要是新增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把跟踪审计成果深化应用到项目后期建设管理中拓展效果、对整改不力行为采取的工作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正确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处理,将第二十七条的内容删除,完善了审计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共1条。主要对本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原《管理办法(试行)》中,该章共3条,本办法在其基础上删除了2条、完善了1条,主要是删除了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内容,完善明确了本办法的具体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联系人:隆昌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832-399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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