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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隆昌市人民政府印发《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保障工业用地的供应是历年来土地供应的重点,但通过对我市园区工业用地的调查清理,目前园区工业用地中有近一半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低效利用的现象。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省、内江市有关规定,结合隆昌实际,并向市相关部门、镇(街)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共3部分。
第一部分为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包括规范项目入园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规范园区外工业用地。通过严控入园标准、建立工业项目土地要素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严把新增工业用地规模,改变原有工业用地大多是根据项目业主的要求确定用地规模的粗放状态,并确定了在园区外选址建设一般工业项目土地出让的最低价标准。
第二部分为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包括推行“标准地”供应、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差别化确定土地出让年限。2023年起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将工业“标准地”的相关指标纳入项目招商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新增工业项目在招商、供地、审批、监管等全流程的管理;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含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住宅用地除外);根据市工业项目土地要素保障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业项目类别作为土地出让年限的依据,鼓励企业采取租赁、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或通过租赁标准厂房或购买、租赁利用率不高的已有厂房落实生产经营场所。
第三部分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包括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提升工业项目产出效率。多种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取得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并大力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复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
第四部分为强化项目监督管理,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工业用地供后跟踪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及违约责任的处置。
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对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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