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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园保贷”项目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18〕19号)、《关于进一步创新“园保贷”项目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19〕226号)和《四川省产业园区“园保贷”项目合作协议》的文件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隆昌市“园保贷”信贷产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园保贷”产品的管理,优化企业融资渠道,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部署和要求,建立以“园保贷”为主导的融资新模式,将政府的管理优势和银行的金融资源优势有机结合起来,缓解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实现政银企多方共赢。
第二部分是基本情况。“园保贷”信贷产品是通过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合作,助推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种信贷融资产品。四川省经信厅和四川省财政厅提供省级财政补偿金,隆昌市财政提供产业园区补偿金,并委托四川工创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园保贷”工作。
第三部分是具体内容。资金由省级财政、隆昌市财政按1:1的比例筹集。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高可放大至15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24个月。执行的贷款利率按最高不超过1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LPR)加137个基点。企业可提供一定的抵质押物,不高于贷款本金50%。
第四部分是业务流程。企业提供申请资料,市“园保贷”信贷产品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函并提交四川工创公司,四川工创公司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和推荐意见函,对口银行根据四川工创公司相关资料完成信贷审核并发放贷款。
第五部分是代偿赔付流程。企业发生欠息或贷款期满企业未偿还贷款,四川工创公司、领导小组与合作银行联合对企业进行催收。由合作银行、省级财政补偿金、产业园区补偿金按比例分摊, 省级财政补偿金、产业园区补偿金扣完为止,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部分是叫停机制。当内荣农高区内江管委会代偿金额达到产业园区补偿金与省级补偿金之和时,合作银行暂停园区“园保贷”新业务。四川工创公司定期对银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合作银行,按程序报请取消合作资格。开展“园保贷”业务满两年且放大倍数未到5倍的,可终止合作银行与园区的合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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