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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隆昌市关于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5   信息来源: 内江市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隆昌市关于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2年5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二届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意见》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自2000年成立第一个工业园区——白塔工业园区以来,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建成了五个工业园区和一个物流园区,园区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园区内引进的部分优质企业,对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近年受疫情影响,以及部分引进的产业门类因市场等原因,导致园区内部分企业存在未按规划建设完毕,土地处于低效状态。同时,虽然我市城镇化进程发展较快,但在规划区范围内仍存在有一定量的需改造的低效用地。按照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的要求,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严格用地规划管控的重要举措。所以,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关于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的政府规章。

二、制定依据

本《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3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3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6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清理范围、认定标准、处置方式、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盘活存量、政策引导”的基本原则,通过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存量,促进土地的二次开发。

(二)清理范围

1.批而未供(含未供即用)项目用地。

2.供而未用,包含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

(三)认定标准

1.批而未供的认定。土地虽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了国有土地,但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认定。土地虽已办理了供地手续,但未按约定实施建设或未完全实施建设的,包括闲置土地的认定和低效用地的认定。

闲置土地是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低效用地的认定是根据我市总体规划及目前的土地现状确定了四种类型,一是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明确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等。二是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未按期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三是低效工业用地,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制定的兜底条款。

(四)处置方式

1.批而未供的处置方式根据土地现状提出了三种处置方式:

(1)有项目需要的,各镇(街道)在完成了征地拆迁后,申请供地;

(2)项目已调整了用地位置又暂无项目需求的,可申请撤销批文报市自规局汇总后,按程序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撤销;

(3)经营性土地的违法用地由市自规局依法查处后,相关镇(街道)负责在完成了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后,督促项目业主依法取得用地手续。

2.供而未用的处置方式

(1)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闲置土地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及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处置。

(2)低效用地的处置方式

低效用地制定了6种处置方式,除限期整改、增资技改和依法转让外,因我市2019年12月印发执行的《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办法(试行)》虽已过了有效期,但根据省人民政府(2014)58号的规定,工业用地是必须由政府收回后,按新的规划用途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的规定,为使已不符合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低效工业用地能按现规划用途实施再利用,增加了政府收回的处置方式。由于我市根据2019年印发的《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办法(试行)》,已成功收回了两宗低效工业用地,其补偿及奖励标准因2019年在起草实施办法时就进行了多次测算、比较,并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才印发的,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所以这次的实施意见中收回的补偿及奖励标准就未作变更。

同时,因国家棚改政策变化,考虑到政府财政资金压力,保留了实施办法中市场主体集中成片开发部分,作为低效用地处置方式中的集中改造。

为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增加了第6种处置方式,即:对以上措施均不能有效处置的低效用地,按“一地一策”的基本原则,由领导小组依法另行研究处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明确职责分工;3.强化监管机制。

四、出台意义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隆昌市关于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实施意见》的印发,对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变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现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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