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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信息来源: 内江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内荣农高区内江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隆昌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2

隆昌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有序、高效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内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江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隆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所致的人员伤病和健康危害的紧急医学救援。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原则上将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1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0人及以上伤亡;核事故和突发放射性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突发事件;跨省(区、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重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50—99人伤亡;2个及以上市(州)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较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性事件;较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2.3较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49人伤亡;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内江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2.4一般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3—9人伤亡(其中至少1人重伤或死亡);市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

3.1应对分级

应对原则。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医学救援能力时,由上一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分级方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动员全省医疗卫生力量应对,必要时申请国家或省外医疗卫生力量支援,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及市卫生健康局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应对。较大医学救援事件由内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应对,或按照内江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具体组织调度。一般医学救援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应对,或按照内江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3.2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医学救援难度,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较大医学救援事件且救援难度大,我市及内江市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救援需求,需要申请内江市级及以上支援时,由市卫生健康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先期指挥应对,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同时向内江市卫健委提出支援申请,接受内江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

二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医学救援事件,我市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救援需求,需要申请内江市级及以上支援时;发生涉及面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内江市级或省级支援的较大医学救援事件时,由市卫生健康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先期指挥应对,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同时向内江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支援申请,并接受内江市级及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三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医学救援事件,我市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基本能够满足救援需求;发生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医学救援事件,需要申请内江市支援时,市卫生健康局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应对,同时向内江市卫健委提出支援申请,并接受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内江市卫生健康委指挥调度。

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及以下医学救援事件,我市医疗卫生救援力量能够满足救援需求,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四级应急响应,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应对。

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件发展动态和影响程度,经组织专家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市卫生健康局在市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时,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分管市领导兼任;分管市领导任指挥长时,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卫生健康局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医疗卫生机构(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市直医疗机构、各镇中心卫生院、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4.1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健康局常态化设立市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办公室等相关股室和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专家组为成员。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市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4.2现场指挥部

当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时,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管理,由市卫生健康局在事发地设置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接受上级现场处置指挥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

4.3专家组

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卫生专家组,负责对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4.4救援队伍

全市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在市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承担医学救援任务。

4.5医疗机构

各医疗机构接受市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承担伤员医疗救治、转运和后续康复等工作。

4.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疾控中心接受市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7卫生监督机构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接受市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5应急处置

市卫生健康局先期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内江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5.1应急响应措施

5.1.1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

2)启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统筹指挥调动全市医疗卫生力量开展救援并向内江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支援。

3)市卫生健康局在省卫生健康委、内江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组建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按照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派员参加集中办公,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5.1.2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

2)启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统筹指挥调动全市医疗卫生力量开展救援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向内江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支援。

3)市卫生健康局在省卫生健康委、内江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组建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按照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派员参加集中办公,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协同联动机制作用。

5.1.3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响应。

2)启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统筹指挥调动全市医疗卫生力量开展救援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向内江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支援。

3)市卫生健康局在内江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组建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向市委、市政府、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派员参加集中办公,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协同联动机制作用。

5.1.4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四级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四级响应。

2)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负责指挥应对,根据事发地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向市委、市政府、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2信息报告和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收集核实相关信息,初步了解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波及范围等情况,与相关主管部门衔接。对达到上报级别的突发事件,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进行初次报告,在 30 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现收治突发事件伤患、机构受损、医疗秩序出现紧张等情况时,均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初次报告,并持续梳理统计伤患处置数量、伤情、财产损失、救治需求等情况,并随时更新上报。

市卫生健康局在市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做好信息审核工作,由指定部门发布处置信息,配合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5.3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市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经组织专家评估后,终止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

6紧急医学救援的评估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卫生健康局在2周内完成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紧急医学救援的保障

7.1队伍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队伍体系,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卫生应急专家库,满足组建不同类别专家组需要。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个人防护设备、通讯设备以及指挥、救护和后勤保障车辆。

7.2信息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救治信息和通信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间及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物资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卫生应急救援物资。市级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处置一起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4经费保障

将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7.5协同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在市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交通运输、铁路、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6普及教育和培训演练

市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适用性、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7.7社会动员

市卫生健康局要积极动员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突发事件中开展自救互救,发挥先期救援作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团体参加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8附则

8.1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1

四川省突发事件伤员伤情评估参考标准

伤员伤情的准确评价是作出救援决策的基础信息之一。由于缺乏统一的科学评价规范,各医疗卫生机构对轻、中、重、危重伤员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不利于伤员抢救工作和后续资源匹配的有序有效展开。本标准根据突发事件伤员救援的两点一线,即突发事件现场、转运前至入院收治前、入院后初步诊治三个场景状态分别进行伤情评价。

1.适用于突发事件现场伤员

ABCD评分

A

Asphyxia

窒息与呼吸困难

B

Bleeding

出血与失血性休克

C

Coma

昏迷与颅脑外伤

D

Dying

正在发生的突然死亡

评分方法:ABCD四项中有一项及以上明显异常:重伤;ABC三项中只有一项异常但不明显:中度伤 ;ABCD四项全部正常:轻伤。

2.适用于入院收治前伤员(含转运前、途中、到达医院收治前)

1)创伤类伤员

院前指数法(PHI)定量评分

评分

1、收缩压(mmHg

100

99—86

85—76

75

0

1

3

5

2、脉搏(次/分)

51—119

120

50

0

3

5

3、呼吸(次/分)

正常(14—28

费力或表浅>30

缓慢<10

0

3

5

4、神志

清醒

模糊或烦躁

谵妄

0

3

5

5、附加伤部及伤型

胸或腹部穿透伤

0

4

合计计分

评分方法:将表中上述5项指标的每个参数所得分值相加,根据总分数进行评判。

评分0—3分:轻伤;评分4—5分:中度伤;评分6分以上:重伤。

2)非创伤类伤员

早期预警评分(MEWS

  评分

项目

3

2

1

0

1

2

3

体温(

35

35-36.1

36.1-38

38.1-38.5

38.5

呼吸(次/分)

8

9-14

15-20

21-29

≥30

心率(次/分)

≤40

41-50

51-100

101-110

111-129

≥130

收缩压(mmHg

70

71-80

81-100

101-199

≥200

神志意识

清醒

嗜睡

对声音有反应

昏睡

对疼痛有反应

昏迷

无反应

合计计分

评分方法:将表中上述5项指标的每个参数所得分值相加,根据总分数进行评判。

评分<5分:轻伤;评分≥5—<9分:中度伤;评分>9分:重伤。

3.适用于入院后初步诊治的伤员

1)非创伤类伤员

早期预警评分(MEWS)(同上)

2)创伤类伤员

创伤严重程度(ISS)创伤评分

简明损伤评分AIS计算表

损伤部位

AIS分级(分值)

轻度(1分)

中度(2分)

重度(3分)

严重(4分)

危重(5分)

目前无法救治

6分)

头颈部

头部外伤后,头痛头晕

颈椎损伤,无骨折

意外事故致记忆丧失

嗜睡、木僵、迟钝,能被语言刺激唤醒

昏迷<1h

单纯颅顶骨折

甲状腺挫伤

臂丛神经损伤

颈椎棘突或横突骨折或移位

颈椎轻度压缩骨折(≤20%

昏迷1—6h

昏迷<1h伴神经障碍

颅底骨折

粉碎、开放或凹陷性颅顶骨折、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

颈动脉内膜撕裂、血栓形成

喉、咽挫伤

颈髓挫伤

颈椎或椎板、椎弓跟或关节突脱位或骨折

1个椎体的压缩骨折或前缘压缩>20%

昏迷1—6h,伴神经障碍

昏迷6—24h

仅对疼痛刺激有恰当反应

颅骨骨折性凹陷>2厘米

脑膜破裂或组织缺失

颅内血肿≤100毫升

颈髓不完全损伤

喉压轧伤

颈动脉内膜撕裂、血栓形成伴神经障碍

昏迷伴有不适当的动作

昏迷>24h

脑干损伤

颅内血肿>100毫升

4或以下颈髓完全损伤

碾压骨折

脑干碾压撕裂

断头

3以上颈髓下轧、裂伤或完全断裂,有或无骨折

角膜擦伤

舌浅表裂伤

鼻骨或颌骨骨折

牙齿折断、撕裂或脱位

颧骨、眶骨、下颌体或下颌关节突骨折

②LeFortⅠ型骨折巩膜、角膜裂伤

视神经挫伤

②LeFortⅡ型骨折

LeFort Ⅲ型骨折

肋骨骨折胸椎扭伤

胸壁挫伤

胸骨挫伤

①2—3根肋骨骨折

胸骨骨折

胸椎脱位、棘突或横突骨折

胸椎轻度压缩骨折(≤20%

单叶肺挫伤、裂伤

单侧血胸或气胸

膈肌破裂

肋骨骨折≥4

锁骨下动脉或无名动脉内膜裂伤、血栓形成

轻度吸入性损伤

胸椎脱位,椎板、椎弓根或关节突骨折

椎体压缩骨折>1个椎骨或高度>20%

多叶肺挫伤、裂伤

纵膈血肿或气肿

双侧血气胸

连枷胸

心肌挫伤

张力性气胸

血胸≥1000毫升

气管撕裂

主动脉内膜撕裂

锁骨下动脉或无名动脉重度裂伤

脊髓不完全损伤综合征

重度主动脉裂伤

心脏裂伤

支气管、气管破裂

连枷胸、吸入烧伤需机械通气

喉、气管分离

多叶肺撕裂伤伴张力性气胸,纵膈积血、积气或血胸>1000毫升

脊髓裂伤或完全损伤

主动脉完全离断

胸部广泛碾压

擦伤、挫伤,浅表裂伤:阴囊、阴道、阴唇、会阴

腰扭伤

血尿

挫伤,浅表裂伤:胃、肠系膜、小肠、膀胱、输尿管、尿道

轻度挫伤,裂伤:胃、肝、脾、胰

挫伤:十二指肠、结肠

腰椎脱位、横突或棘突骨折

腰椎轻度压缩性(≤20%

神经根损伤

浅表裂伤:十二指肠、结肠、直肠

穿孔:小肠、肠系膜、膀胱、输尿管、尿道

大血管中度挫伤、轻度裂伤或血腹>1000毫升的肾、肝、脾、胰

轻度髂动、静脉裂伤后腹膜血肿

腰椎脱位或椎板、椎弓根、关节突骨折

椎体压缩骨折>1个椎骨或>20%前缘高度

穿孔:胃、十二指肠、结肠、直肠

穿孔伴组织缺失:胃、膀胱、小肠、输尿管、尿道

肝裂伤(浅表性)

严重髂动脉或静脉裂伤

不全截瘫

胎盘剥离

重度裂伤伴组织缺失或严重污染:十二指肠、结肠、直肠

复杂破裂:肝、脾、肾、胰

完全性腰髓损伤

躯干横断

挫伤:肘、肩、腕、踝

骨折、脱位:指、趾

扭伤:肩锁、肩、肘、指、腕、髋、踝、趾

骨折:肱、桡、尺、腓、胫、锁骨、肩胛、腕、掌、跟、跗、跖骨、耻骨支或骨盆单纯骨折

脱位:肘、手、肩、肩锁关节

严重肌肉、肌腱裂伤

内膜裂伤、轻度撕裂:腕、肱、动脉,腕、股、静脉

骨盆粉碎性骨折

股骨骨折

脱位:腕、踝、膝、髋

膝下和上肢断裂

膝韧带断裂

坐骨神经撕裂

内膜撕裂、轻度撕裂伤:股动脉

重度裂伤伴或不伴血栓形成:腋、动脉,、股静脉

骨盆碾压性骨折

膝下外伤性离断、碾压伤

重度撕裂伤:股动脉或肱动脉

骨盆开放粉碎性骨折

/挫伤:面/≤25厘米身体≤50厘米

浅表裂伤:面/≤5厘米身体≤10厘米

一度烧伤≤100%

二度三度烧伤/脱套伤<10%体表面积

/挫伤:面/手>25厘米,身体>50厘米

裂伤:面/手>5厘米,身体>10厘米

二度或三度烧伤/脱套伤达10%—19%体表面积

二度或三度烧伤/脱套伤达20%—29%体表面积

二度或三度烧伤/脱套伤达30%—39%体表面积

二度或三度烧伤/脱套伤达40%—89%体表面积

二度或三度烧伤/脱套伤≥90%体表面积

备注:

AIS=6为最大损伤,损伤严重度评分自动确定为75分;粉碎、移位或开放性骨折时加1分;有血、气胸或纵膈血肿时加1分。

评分方法:计算ISS的一般原则:人体分6个区域,ISS是身体3个最严重损伤区域的最高AIS值的平方和,即ISS=AIS12+AIS22+AIS32ISS分值范围1—75分,当患者存在1处或多处AIS=6分损伤时,直接确定为ISS最高值75分。

ISS评分≤16分:轻伤;ISS评分>16分:中度伤; ISS评分>25分:重伤。

ISS20病死率明显增高,ISS50存活率很低。


附录2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初次报告格式

标题:××市(州)××县(市、区)××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情况

事件类别:(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或更细致分类,如洪灾、山体滑坡等分类填写)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四川省    市(州)    区(县)    (乡镇、街道、单位)

事件场所:(如某学校食堂或某宾馆等)

伤情初分类:死亡人,重伤人,中度伤人,轻伤人。

医疗机构接诊或收治伤病员总人数:

伤病员主要伤情:(重伤伤员尽可能逐个说明主要伤情)

伤员在不同医院的人数分布(卫生行政部门填写):

伤员在医院的聚集数量(医疗机构填写):

已采取的紧急医疗救援措施:

否需要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支持:(如需支持请具体说明)

报告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3

突发事件伤员救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截止时间: 日((零时 8时) 填报时间:月  日  时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医院

名称

科室

床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单位或住址

临床

诊断

伤病情

治疗措施

入院伤情

目前情况

平稳

危重

死亡

出院

转院至

填表说明:1.伤病情一栏除转院至外,皆以打“√”的方式表示;转院至则注明转往医院的名称。

2.“科室一栏,若为门诊留观,则填门诊;若为住院治疗,则填写具体科室名称。

3.表格底部合计一栏,填写对应病情或转归的伤病员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