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内荣农高区内江管委会:
《隆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1日印发的《隆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隆府办函〔2021〕4号)同时废止。
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隆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内江市委市政府和隆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反应迅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隆昌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隆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市毗连的县(区),对我市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 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的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4.3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扑火半专业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救机制,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分级管理,分片扑火。按照“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模式进行处置。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设施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保护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跨镇(街道)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市森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跨县(市、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隆昌市森防指在内江市森防指统一指挥下承担隆昌市范围内的指挥工作。跨市界的森林火灾,在四川省、内江市森防指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的,分别由隆昌市森防指和内江市森防指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由省森防指指挥。
市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和火灾扑救经验丰富的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指挥的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3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组织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意见建议;对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扑火力量为主,驻隆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处置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隆昌市森防指办(市应急局)向内江市森防指办(内江市应急局)申请协调办理。
跨县(区)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内江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区)森防指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协调调动驻隆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市森防指办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市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或封山令,市森防指办适时向各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5.1.3.1 蓝色预警
发布条件:森林火险蓝色预警由市森防办会同应急、自然资源规划、气象部门结合实际发布。
响应措施: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到火灾易发地进行护林巡逻;严格防火区的野外用火审批。
5.1.3.2 黄色预警
发布条件: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即可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息。
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护林员加大对火灾易发地的巡护密度频次;停止防火区的野外用火审批。
5.1.3.3 橙色预警(极端高温干旱天气)
发布条件: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将达40℃以上高温天气将持续出现,即可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
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及时发布禁火令或封山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市、镇(街道)包保领导蹲点包片,开展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物资装备等各项扑火准备;镇(街道)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市级森林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5.1.3.4 红色预警(极端高温干旱天气)
发布条件: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40℃及以上,且预计未来48小时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即可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
响应措施:应密切关注森林火险形势变化,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村组和国有林场保护管理单位;全面恢复防火检查卡口,全面启用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全面恢复护林员、网格员日常巡逻巡护;市、镇(街道)包保领导蹲点包片,靠前办公,开展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加大违规野外用火和秸秆焚烧查处力度,严控违规野外用火;镇(街道)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逻;市级森林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全面检修扑火机具,全力做好扑救准备;严格按照高火险期火灾防控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5.1.3.5 预警信息发布权限
森防指办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由低到高可发布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5.2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会同市森防指办、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3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防指办归口管理,镇(街道)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各镇(街道)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防指办向市委、市政府和内江市森防指报告: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危及军事重要设施、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安全,以及引发舆情,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森林火灾;
(3)省边界、县(区)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的森林火灾;
(5)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
(6)发生在敏感时段、4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或8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段,发生在400亩以上成片森林地段的森林火灾;
(7)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受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信息;
(8)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9)需要跨区域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经研判需报告的其它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火情发生地所在镇(街道)第一时间组织动员半专业扑火力量进行转移安置、侦查火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的,由市森防指办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分别由内江市森防指和省森防指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伍,申请调动市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调配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隆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要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半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处置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00亩的森林火灾;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内江市委市政府和隆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它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办主任报市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市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况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火灾扑救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扑火;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400亩的森林火灾;
(2)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内江市委市政府和隆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它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指挥长会同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火场设市森防指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保障、专家支持、灾情评估、群众生活、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2)调拨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视情况向内江市森防指请求支援。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750亩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内江市委市政府和隆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它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报市森防指指挥长研究,由市森防指提出并报市应急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市应急委统一指挥下,市森防指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火场设市森防指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保障、专家支持、灾情评估、群众生活、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2)协调调派驻隆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视情况向内江市森防指请求增派支援;
(7)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500亩的森林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防指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全市范围内的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防指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运输实施。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输送由市政府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运输车辆,或由市政府协调铁路部门实施。
7.2 物资保障
应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市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市、镇(街道)两级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必要时向内江市森防指请求物资增援。
7.3 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按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森林火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投保商业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4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镇(街道)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7.5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6 交通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裝备的运输以地面交通为主。需要通过铁路输送的,市森防指商请铁路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市森防指落实。
7.7 气象保障
自然资源规划、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气象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针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道),由市政府及市森防指及时约谈所在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令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失责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必要时,按上级要求提级进行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市森防指、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上级领导有批示的森林火灾,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向市委、市政府和内江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扬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市森防指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市森防指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市森防指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隆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隆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隆昌市森林防灭火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4.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附件1
隆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市政府办联系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市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政府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和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古湖景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隆昌中队、隆昌火车站、国网隆昌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安排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森林防火期,落实电视、广播、报刊等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森林防火宣传专栏,对外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管;组织协调森林防灭火网上评论引导以及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人武部:负责指导镇(街道)武装部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应急民兵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并争取上级森林防灭火建设项目;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协调指导电力设施产权人和林木产权人,加强电力设施维护巡线、剪伐超高林木、清理线下可燃物等火灾隐患;对易发森林火灾风险地段,组织开展通道障碍清理,开设防火隔离带,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时,对相关区域输变电线路、变电站,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扑救需要,对火场提供用电保障;负责市、镇(街道)两级通信总体保障调度;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六个一”活动;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政府民宗局: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火源管控等工作;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支持、参与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道路交通秩序和救援运输通道;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和指导镇(街道)在“春节”“清明”等重要节日期间,加强对所辖殡葬服务机构和墓区的管控;提倡移风易俗、鲜花祭祀、文明祀扫等相关工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统筹、筹集、划拨、监管工作;根据需要,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初期火情火灾(未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情火灾)处置工作,一旦火灾达到市级预案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牵头灾损评估、技术咨询;指导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向前线指挥部提供火场应急测绘成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设行业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处理相关突发事件;指导森林火灾受灾农户住房的相关建设和管理工作;必要时,根据扑救需要,对危害较大的森林火灾,调集相关机具开辟修建林区扑火救援专用通道;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水利局:根据火灾处置需要,及时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水源分布(含所在地形地貌、存蓄量、方位、距离、道路)等情况;必要时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用水保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用地范围内的火源管控,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改变农村生产性用火习俗;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利用农村有线电视、广播网络,开设森林防灭火宣传专栏;负责以森林景观为载体景区、景点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常识培训教育;组织开展相关景区、景点森林防火检查督促;负责相关景区、景点固定森林防火宣传标识标牌设置;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旅游团体及游客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卫生和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医疗单位,做好急救药品准备、伤员救治、危重伤员转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扑救需要,设立扑火前线临时应急医疗救护点,实施现场救护;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军人褒扬和抚恤工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应急局:负责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半专业扑救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林区受灾群众的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负责受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协调调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隆部队等参加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每天向市森指办报送并联合发布森林防火等级预报;提供长期气象趋势分析预测,向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等级和预警信息;对重点时段和火灾区域,适时利用有利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古湖景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景区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控及火情处置工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火灾扑救需要,按照市森防指统一调度,及时组织并投入市内综合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隆昌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应急力量投入扑火救灾。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隆昌火车站:负责组织协调铁路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接到管界内森林火情险情,威胁铁路运输安全时,组织行业力量参与扑救等工作;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隆昌供电公司:负责火场电力保障,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旦发生火灾,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附件2
隆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森防指办牵头,市人武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武警隆昌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隆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内江市森防指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人武部军事科、武警隆昌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等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三、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和健康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协助做好医疗救治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隆昌铁塔、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火灾现场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人武部军事科、隆昌火车站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隆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市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应急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3
隆昌市森林防灭火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组成
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的市消防救援大队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市森林扑火力量的调动,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市森防指工作要求和应急救援力量调动审批有关规定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驻隆部队的调动由市森防指商请市人武部、武警隆昌中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4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二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三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四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