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按照《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隆府通告〔2020〕3号)规定,隆昌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城市市区除外)。其中金鹅街道、古湖街道、石燕桥镇、云顶镇、响石镇、圣灯镇、界市镇、石碾镇、古湖景区管委会、国有林场所辖林区为重点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封山令)。森林防火期或非森林防火期,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封山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管理,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市人民
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
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防火卡点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全市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在森林防火期内,市级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市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制度。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有林场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在森林防火期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责任单位要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工作,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832—3909119)。
隆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