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信息来源: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文旅局认真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搞好文化旅游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文化旅游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信息93条、公示公告类6条、政策文件类1条、内设直属机构1条、财政预决算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信息公开审批监管力度,对主动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遵照先审批再公开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初审、复核,经层层把关后在公开,做到公开的信息不产生负面舆情、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平台建设管理水平,优化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更新“隆昌文旅”公众号、抖音号,增加宣传文化、非遗、旅游等内容,扩大提升隆昌知名度渠道,助推创建天府旅游名县。按照要求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检查等信息,如重点工作内容、重点项目、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文旅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办的工作要求,市文旅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完善政务公开机制程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加大文化旅游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四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