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6年县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8   信息来源: 县药监局    【字体:

  隆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全文在“中国隆昌”门户网(http://www.longch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唐小华联系(地址:隆昌县大南街双井巷36号隆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642150,联系电话:3923284,电子邮箱:57256767@qq.com)。

  一、概述

  2016年,隆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主动公开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信息,对工作动态、财政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等进行了及时的公开,全年受理各类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8件,全部查处并回复举报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县食药监局全年221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75条、制发规范性文件12条、工作动态信息133条、财政信息1条。县政府采用7条 ,市食药监局采用186条。

  二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了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公开行政审批信息1272条、行政处罚和抽检结果公告12期、食品药品安全信息10条。

  三是开设政务微博,发布微博200条,计累听众111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县食药监局没有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县食药监局都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出现收或减免取信息公开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县食药监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进步加大,下一步将加大对问题食品药品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让食品药品安全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让群众及时了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增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隆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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