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市交警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信息来源: 市交警大队    【字体: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全文在“中国隆昌”门户网站(http://www.longch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地址:隆昌市山川镇红光村三社,邮编:642150,联系电话:0832-3950056,电子邮箱:1839194694@qq.com)。

  一、概述

  2019年,我大队结合交警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及时发布需要公开的信息,每月组织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并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不断规范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得大队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大队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6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丰富,时效性偶有滞后,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0年,大队将进一步宣传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子政务外网,完善充实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并及时提供、回复公众咨询的问题,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同时组织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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