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人社发〔2026〕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隆昌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 昌 市 财 政 局
2026年1月30日
隆昌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为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促进更多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自主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20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隆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灵活就业的形式
1.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的就业形式。
2.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的就业形式。
纳入灵活就业主要形式有:
(1)社区服务类:清洁工、街头小贩、修鞋擦鞋、服装织补、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搬运送货、家庭日用品维修、服装销售、自行车修理、临时性经营摊点等服务。
(2)家政服务类:非直系亲属的家政钟点工、老人护理、病患陪护、水电维修、家庭装饰、居家手工艺等服务。
(3)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以下简称V3.0信息系统)中的非全日制就业类。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一)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离校2年内无单位参保)高校毕业生;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隆昌市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持有有效的《就业创业证》;
3.在隆昌市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1.个体工商户;
2.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社会组织就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和领取报酬的人员;
3.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4.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5.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人员;
6.在任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村(社区)文书、委员等;在任的队长(居民小组长);
7.其他不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为3000元/年;不足1年的,按灵活就业实际月数给予补贴,标准为250元/月。
(二)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享受了其他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要进行相应扣减。
四、经办流程
(一)灵活就业登记
1.个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仅高校毕业生提供)、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灵活就业地所在村(社区)填写《隆昌市灵活就业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由申请人个人承诺,出具《灵活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并提供至少一张灵活就业工作照片(注明日期、工作地)。
2.村(社区)核实。村(社区)对申请对象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填写《隆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情况核查记录表》(附件3),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汇总申报资料上报镇(街道)。
3.系统校验。灵活就业登记的相关信息、核查意见、核查资料等,由灵活就业所在地村(社区)或镇(街道)录入(上传)V3.0信息系统校验;校验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解释原因。
4.镇(街道)复核。镇(街道)负责对申请人相关资料、村(社区)调查情况等进行复核后(可采取随机方式对申报人进行实地查验),及时将资料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5.审核批准。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及时通知各镇(街道)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抽查、巡查和将相关资料及时录入V3.0信息系统等工作。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自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
(二)补贴申报
为确保12月底前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每年10月底开始申报。
1.个人申报。经审核通过的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票据原件或缴费截图等),非隆昌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的证明资料,于10月底前到灵活就业地所在村(社区),填报《隆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5)。
2.村(社区)核实。村(社区)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6),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
3.镇(街道)复核。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情况核查后,填报《隆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7),汇总资料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4.公示审核。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各镇(街道)上报情况按规定进行抽查核实,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V3.0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内江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三)补贴终止
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的或注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
2.终止灵活就业或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的;
5.已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
6.有弄虚作假、套取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7.其他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情形的。
五、资金来源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市财政局负责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预算安排。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灵活就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市就业服务中心、镇(街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三)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镇(街道)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工作,督促镇(街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不定期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相关情况进行抽查;负责对镇(街道)上报的灵活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
(四)各镇(街道)负责做好灵活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复核等相关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服务。一是不定期抽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二是每年10月底前开始收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申报资料,务必于每年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五)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灵活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等相关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如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核查、巡查等工作。
(六)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如执行期间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隆昌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隆人社发〔2023〕26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施行前已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有效,存在本细则第二项第(二)款和第四项第(三)款情形之一的,退出灵活就业登记、终止补贴资格。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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