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15.四川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规定,四川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100元(每日97元)、第二档1970元(每日91元)、第三档1870元(每日86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1元、第三档每小时20元。
16.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需要定期审查调整?
答:是。《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每二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17.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需要经过社会协商?
答: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根据《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第六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根据第二十六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协议双方都可在工资集体协议期满前六十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下一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18.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9.国家对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新入职职工带薪年休假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20.劳动者是否依法享有带薪病假?
答:是。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号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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