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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之劳动合同篇(一)

发布时间:2024-05-22   信息来源: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1.用人单位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会怎样?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允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企业招录新职工的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同一企业与同一职工可约定几次试用期?

答: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企业与同一职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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