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内荣农高区内江管委会:
《隆昌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隆昌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整合与结构升级,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隆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整合年初财力安排的各类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二)财政其他新增财力;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条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隆昌市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三)培养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全市重点产业发展。
第四条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适用《隆昌市外来投资企业优惠扶持办法》(办发〔2017〕16号)、《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隆委发〔2019〕27号)、《隆昌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隆府办发〔2021〕11号)等隆昌市有关工业、农业、服务业产业扶持政策。不在隆昌市级扶持政策范围但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对投资额度大,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集群以及带动性强的服务型、创新型、科技型等重大产业项目,不在上述政策扶持标准范围内又确需支持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扶持对象可按照条件申报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同一事项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上市奖励、项目建设补助、厂房租金补贴、装修补贴、设备购置补贴、种养补贴、技改补贴、贷款贴息、产销奖励、人才奖励等,涉及产业发展的其他费用。重点扶持项目类别:
(一)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社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应用基础研究及优势资源产业化发展、科学技术普及等项目。
(二)有较强引导性、带动性作用和经济效益较好的符
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鼓励类企业和项目。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提升
产品质量和扩能增效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围绕产业链关键节点、激活消费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企业项目。
(五)经隆昌市委、市政府会议集体研究认定能为隆昌市经济发展带来重要推动和影响的其他产业项目。
第二章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项目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对应企业原则上应在隆昌市登记注册,在隆昌市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隆昌市统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二)项目对应企业落实或按进度执行与隆昌市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或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规模、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按计划进度的项目施工和竣工、项目税收贡献、提供就业岗位等内容。
(三)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规范,项目投资、工程质量符合行政许可及相关规范要求。
第三章 产业扶持项目及资金的审批
第七条 企业申报。由企业向项目牵头实施部门提交产业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申请,填报《隆昌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牵头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产业扶持项目、申请的金额及有关附件材料进行预审,有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标准的按标准执行;属“一事一议”项目的,应提出扶持资金额度建议。预审结果提交项目推进组责任市领导或项目分管市领导组织初审。
(二)项目推进组责任市领导或分管市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材料完整性、产业扶持金额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初审通过的项目,根据扶持项目类型提交工业、服务业、农业农村工作或经济合作等相应行业领导小组复审。
(三)行业领导小组复审后,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核或审定。
(四)市政府常务会对扶持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项目进行审定;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审核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按照招商引资管理相关规定,对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审议时,与以上审批程序同一环节的可一并审核(批)。
第九条 资金审批程序。按照《隆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项目牵头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扶持项目全过程跟踪指导,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完整的扶持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 各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项目实施中的管理,参与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支付节点的进度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各项目推进组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拨付及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绩效等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企业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如遇相关政策规定或决策部署发生调整,本办法将予以相应调整。
附件:隆昌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
隆昌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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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 代 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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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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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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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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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 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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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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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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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政策文件、协议或方案,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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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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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额度 |
金额: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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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牵头实施部门预审意见 |
符合政策扶持范围,同意企业申报事项,建议扶持资金额度为XXXXX万元。按程序提交项目推进组初审。 业务经办(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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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1.投资协议 2.登记注册资料3.立项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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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进组 初审意见 |
经会议研究,£同意£不同意申报事项及金额。 推进组责任市领导(分管市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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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关于 会议纪要(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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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导小组 复审意见 |
经XXXXX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不同意申报事项及金额。 XXX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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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关于 会议纪要(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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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 审定(核) 意见 |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不同意申报事项及金额。 (超过1000万元的,按程序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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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关于 会议纪要(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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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 审定意见 |
市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不同意申报事项及金额。 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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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关于 会议纪要(文号) |
注:1.此表为项目档案必备资料
2.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可根据扶持政策的具体情况,对审批流程以外的内容适当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