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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政协隆昌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28   信息来源: 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    【字体:

李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常职村干部参照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养老保险等待遇保障的建议》(第3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等待遇情况

按照隆民发〔2021〕61号关于印发《隆昌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设立隆昌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基数,动态调整(当前城市社区执行标准为一岗4100元/月·人,二岗3690元/月·人,三岗3280元/月·人;集镇社区:党组织书记薪酬3400元/月,其他社区工作者:薪酬2800元/月),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7%;医疗和生育保险单位缴纳8.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6%。

二、村干部的保障制度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村(社区)实职干部及镇(街道)福利院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口径的通知》(隆人社发〔2019〕39号)文件,我市村(社区)实职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仍按20%执行。经向上级汇报,目前内江市暂未出台为村干部购买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的文件,没有政策依据。经了解,周边区县也未出台为村干部购买该四种保险相关文件。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借鉴周边县(市、区)管理办法,探索符合隆昌实际的村常职干部管理办法,并建立报酬补助正常增长机制。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此复。

联系人:王宗,联系电话:3928850。

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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