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草地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十三)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刘人宾 党组书记、局长、农办主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汇婷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
李成刚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 欢 隆荣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方学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邱生花 总农艺师
罗 清 隆荣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吕 斌 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陈 慧 隆荣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敬祝 总经济师
邱 彭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兰文娟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苏 虎 副局长
童柳溪 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主任
李代志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钟永湘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接仕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曾永燕 农村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督查股)。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文稿。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镇各部门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牵头对“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涉及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承担市级执法事项。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内部监督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承担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县域内城乡融合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起草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特色产业及农产品加工指导科)。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投资财务股。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种业发展与粮油股(农药肥料股)。起草全市种植业(粮油)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肥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农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起草全市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畜牧兽医兽药股。负责起草全市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草地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内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拟订全市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相关工作。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农村面貌改善行动等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科技教育股。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牵头研究拟订全市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高素质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引导家庭农场行业组织建设。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监测帮扶与脱贫成果巩固股。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参与协调市级定点帮扶、省内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市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方案编制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落实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统筹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政策措施优化落实、发展要素整合集聚和支持体系建设。协同推进革命老区、脱贫村等重点区域发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与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指导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农业资源环境股。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畜禽类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等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担全市扶贫和移民资金及项目管理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扶贫、移民、政策研究、信息工作,贫困群众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等服务性工作。承担扶贫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三峡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四川省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平台移民系统的日常运转和维护工作。承担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务性工作;承担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服务性工作;承担政策、规划、产业帮扶等方面的衔接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隆荣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内江市和隆昌市有关现代农业园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涉及隆昌市的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园区规划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园区建设和发展服务工作,开展农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园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服务;承担园区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园区内产品质量保证,品牌抚育,促进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承担园区内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监管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园区内企业科研、产品开发;开展园区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申报和鉴定等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蚕桑产业发展规划,承担蚕桑科学技术及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园区综合管理、信息、统计;环境保护、综合维稳、信访等社会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隆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拟订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防控策略与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预报、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技术培训指导及兽医检测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控制效果评估。参与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测、诊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参与拟订深化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措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备案登记等业务指导;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承担农村经济统计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资产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农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承担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的业务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内江市和隆昌市有关农村能源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农村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承担农村能源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技术服务、科技普及、教育、培训、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和对外技术交流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农村节能减排、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村碳交易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能源项目的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和检查、验收事务性工作。承担总结推广农村改厕技术,承担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参与拟订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承担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事务性工作;承担种植业有关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承担种植业生产情况相关统计与分析工作。承担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发生动态及农情监测预报,农情调度,农业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服务等工作。承担农作物栽培、旱作节水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肥料安全使用等重大技术、新型产品以及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重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及化肥安全合理使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作物高产高效主推技术等种植业相关技术宣传、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供农业技术咨询;通过广播电视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承担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服务指导等工作;承担高素质(职业)农民资格等相关资格认定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渔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国家渔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拟订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渔业调查方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规划等。承担渔业资源养护及统计工作。承担水生生物的监测、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和合理开发利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渔业良种的选育、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资源的救护、驯养、人工繁育工作。承担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防治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等技术支撑工作。拟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渔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承担渔业科技项目的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评定等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植物检疫站。拟订并实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普及检疫知识。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承担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为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提供业务指导。承担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技术指导工作。在当地车站、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农作物种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新品种田间展示、示范并适时发布展示示范结果;承担种植品种安全性监测的事务性工作,并及时参与发布预警公告;承担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服务,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宣传和种子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追溯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和纠纷协商调解、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服务工作。2.承担农产品、农作物种子、产地环境、地力和投入品质量检验检测、抽查复检等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追溯、风险评估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基层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监测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检测技术支持。承担有关渔业(水产品)、畜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隆昌市新华街557号农业大厦
联系电话:0832-395516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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