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内江市委、市政府,隆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负责清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督导落实等相关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三)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和经济合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财政、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和体育、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新闻出版、应急管理、民族宗教、人民防空等领域划入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
(四)负责市级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收费等,并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初审并上报需上级职能部门审批的相关事项。
(五)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专家评审、社会听证等工作。承担对划转后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档案的收集、管理、查询工作。
(六)组织协调市级部门(单位)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原则进驻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事服务大厅,负责监督管理入驻办事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办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实施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
(七)会同相关单位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 指导推动市级各部门“放管服” 、“最多跑一次” 等改革工作。
(八)负责指导并推进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便民化建设。组织实施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效能监管。
(九)负责对全市有关部门(单位)独立办事服务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大程度便民利企为出发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效能,逐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划转行政审批职责部门(单位)的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相关领域部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承担国家、省、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负责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划转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划转行政审批职责部门(单位)与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和完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
2.与进驻办事服务大厅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级各部门(单位)进驻办事服务大厅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事项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履职到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与各镇(街道)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业务指导各镇(街道)的政务服务工作,各镇(街道)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
二、领导简介
曾 凯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官 焰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 莉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书宽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周 慧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翁雪梅 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钟永湘 隆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以及后勤保障、目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信息调研、内部审计、史志编撰、督查督办、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行政许可收费管理。
2.政策法规股。承担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务服务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市政务服务的标准、办法、制度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筹、审核和监督。负责审核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优化其流程。牵头承担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跨部门、跨股(室)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踏勘、技术论证、专家评审、社会听证工作的巡查,并牵头完善相应的工作体系、制度机制。
3.作风效能建设股。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市政务服务系统的作风效能建设、大厅现场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进驻办事服务大厅的事项及人员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和考核考评;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市级部门(单位)独立办事服务大厅开展行政效能监管;对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和调查处理;负责办事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自助服务终端(系统)的现场管理;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办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层级项目的并联审批;负责指导推动市级各部门“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
4.市场服务审批股。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部门划转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5.投资建设审批股。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和经济合作、人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城部门划转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6.涉农事务审批股。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领域部门划转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7.社会事业审批股。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和体育、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领域部门划转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8.综合事项审批股。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路政、运政、海事)、司法、综合行政执法、民宗等领域部门划转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一是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政策措施、进场交易目录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二是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执行。三是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全市采矿权(探矿权)工业用地出让、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以及特殊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四是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咨询、鉴证等服务。五是拟订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六是承担项目交易现场监督事务性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质疑、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2)完成隆昌市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市政务服务中心。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一是协助拟订政务服务管理制度并执行,协助拟订现场踏勘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具体实施,协助规范和完善现场踏勘工作体系,协助创新和优化现场踏勘工作流程、工作机制。二是协助建立和完善规范全市政务服务的相应工作机制;承担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时限压缩等事务性工作。三是为进驻部门(单位)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四是承担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的辅助性工作;为政务服务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等工作提供业务服务。五是协助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六是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勘验服务,承担进入审批程序项目的现场踏勘或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勘验图文、影像档案的归集和保存工作。七是承担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勘验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八是承担全市重点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服务工作。
(2)完成隆昌市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联系电话:0832-3997600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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