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掌握、控制、处置全市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提供信息支持。
(三)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负责全市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各类涉黑有组织犯罪案件等的侦查工作;掌握各类有组织犯罪动态;开展有组织犯罪侦察基础工作建设;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恐怖活动、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开展禁毒工作和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组织实施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查处全市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参与处置重大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等重点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公民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隆昌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全区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协调指挥派驻及在辖区执行任务的武警部队开展工作。
(十五)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察;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民警违纪案件。
(十七)制定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八)指导全市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打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简介
陈华龙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 俊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何 刚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贾芸锴 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郭宗树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礼 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蒋泳汶 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胡 啸 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组长
王晓强 副局长
韩维明 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治安情况,综合分析、上报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研究制定对策措施;起草、审核主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和文秘、史志编写及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指挥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2.政工监督室。政工监督室是市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主管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机构。
3.警务督察大队、审计室。负责市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督察,对全局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和中层干部离任审计,检查、督促全局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4.警务保障室。制定市局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组织分配、管理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经费,对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市局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局财务、基建、固定资产、装备和被装管理、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弹药的保管、发放。
5.法制监督大队。负责全市公安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赔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审核上报工作;开展法制调研、法律法规咨询和法制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执法情况。
6.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掌握全市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制定对策;组织实施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宗教、民族等特殊领域以及机关团体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藏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
7.情指中心。规范整合公安内部信息资源,负责掌握重点人员的身份、背景、动态信息,旅店业、治安卡口和社会信息的收集、清理工作;收集涉及反恐、维稳、有组织犯罪和有恶性暴力犯罪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线索和舆情动态,包括苗头性、倾向性线索和异常情况,提出预警防范建议,随时接受各种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投诉。
8.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掌握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查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
9.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特点、规律、拟订预防、打击犯罪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0.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导和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派出所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和治安防范工作。
11.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刑事犯罪信息,调研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承办上级交办的大要案件;负责全市刑事保查秘密工作;办理市打拐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有组织犯罪侦察大队。负责全市扫黑除恶工作,负责侦办各类涉黑有组织犯罪案件;掌握各类有组织犯罪动态;开展有组织犯罪侦察基础工作建设。
13.禁毒缉毒大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市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巡逻警察大队、应急机动大队。负责城区治安巡逻,维护城区治安秩序,警戒突发治安事件现场,接受、处置城区街面群众报警求助和110报警服务台指令。
15.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辖区内外国人实有人口管理、临时住宿登记;依法查处涉外案(事)件:依法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的报备库;负责外管情报信息和宣传工作:对辖区内派出所、旅店业、涉外企业的培训指导工作;协查异地申请证照人员的基本情况;外管的档案管理。
16.森林警察大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检查、考核和总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涉林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职责。负责组织侦破查处全市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负责组织侦破查处全市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涉林的社会治安案件。
17.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掌握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仿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组织本市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18.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和下属部门的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19.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维护全市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与机动车辆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道路治安巡逻。
20.隆昌市看守所。负责关押全市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由看守所执行的刑罚任务。
21.治安拘留所(与强制戒毒所合署办公)。依法对行政拘留人员和留置盘问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组织他们劳动和学习;负责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施强制戒毒治疗和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安全。
22.派出所。隆昌市公安局下设13个派出所,分别是古湖派出所 、金鹅派出所、双凤派出所、普润派出所、云顶派出所、石燕桥派出所、黄家派出所、龙市派出所、圣灯派出所、石碾派出所 、界市派出所、响石派出所、胡家派出所。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实有人口、重点行业、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保工作;宣传、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察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会同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街169号
联系电话:0832-3925776
传真电话:0832-3923214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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