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02-21   信息来源: 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内江市、隆昌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

(二)负责拟订和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工业(不含煤炭、电力等能源,下同)、信息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行业质量、安全、环保工作,参与事故调查。指导工业、信息化、无线电、科技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含液化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相关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实施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责任。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园区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拟订并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协调重点产业园区的建设发展,协调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六)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组织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融资,承担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帮助企业人才培训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境外投资。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指导全市信息化产业发展,推进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承担无线电管理监督责任。

(九)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的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组织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市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引用示范。

(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来隆工作政策、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推动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加强市校合作工作,推动我市与科研院校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形成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落实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电力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结构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电力“上大压小”工作。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烟草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医药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

4.与市政府办公室的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除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外的相关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及行业管理。

二、领导简介

  隆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世伟  隆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大数据局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英  隆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隆昌市科技局局长、隆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主任

  强  隆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曾代军  隆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委委员、纪委监委派驻经科局纪检组组长

  钰  隆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瑛  隆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璇  隆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机关安全、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创卫、保密、信访维稳、综治、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政网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上级资金、市级财政工业切块资金的划拨、管理和审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接受专项审查等。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

2.综合股。拟订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产业政策的转报确认。牵头编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组织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品牌的规划培育、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市场开拓工作。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办日常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参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发展协调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园区支持。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落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装备制造产业推进工作。

3.企业管理股。编制工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业企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国家、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参与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重点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统筹大中小工业企业协调配套发展,推进规模工业企业培育。负责全市医药行业管理和新医药产业推进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牵头协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涉及的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医药产业推进工作。指导企业人才的培训、交流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财政、金融、税收等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工业企业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工业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担保公司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盐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行业管理。

4.技术进步股。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级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编制企业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工作。负责新材料产业推进工作。

5.计划高新股。拟订科技创新发展及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并监督和实施,参与拟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承担创新体系建设,市校(院、企)合作。指导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负责相关园区业务指导。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战略性新兴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初审。承担科技服务业、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推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调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

6.农村社会发展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创新发展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和指导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指导农业科技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并推动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孵化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科普能力建设和科普场馆建设。负责乡村振兴相关科技工作。

7.环境资源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上级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推进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过剩产能化解日常工作。负责行业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运行安全股。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监管,指导协调电力运行调度和并网管理,制定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负责直购电协调工作,承担供电营业等电子许可初审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防震减灾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事故及灾害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保障的应急管理工作。

9.信息化股。统筹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统筹协调工业云、工业大数据。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产业发展及应用推广。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参与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负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业电商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工业信息化产业推进工作,推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承担无线电管理监督责任。负责无线电安全保障,协调、处理全市无线电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10.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经济和工程系列职称相关工作及自然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初审工作。组织落实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提出工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工业、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

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下属事业(参公)单位

隆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内江市、隆昌市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拟定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具体实施;承担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联系和协助金融、科研、社会中介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协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绿色发展宣传培训、示范推广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协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引进以及技术成果的转让、推广和应用;承担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人才培育、现代化管理、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工作。完成隆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隆昌市创新型县(市)建设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贯彻执行全市创新型县(市)建设、新型工业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政策、科技信息、科技情报调研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工作;承担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承担科技实用技术和农业科学技术教育推广服务工作;承担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和科技信息数据库建设、维护和更新服务工作;承担科技信息的分析、研究及传递报道工作;承担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事务性工作;承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政企产学研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市校(院、企)合作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开展协调推进工业、农业、社会事业科学技术推广创新服务工作;承担为全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服务工作并推动落实;承担全市新型工业化建设服务工作;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服务工作。完成隆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隆昌市科技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举办科普活动或展览;开展科普专题报告会、讲座、影视等教育活动;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学实验和科技竞技等活动;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研究活动和宣传活动。完成隆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隆昌市古湖街道大西街二段98号锦林大厦七楼

联系电话:0832-392371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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