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内江市、隆昌市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完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指导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负责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行使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场监管、水利、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其他行政处罚职责按有关规定逐步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负责受理行政违法的举报、投诉和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监督抽检、行业整治等活动。负责牵头由市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及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报刊亭和彩票亭等设置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执法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业执业资质管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跨区域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二、领导简介
钟泽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 勇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代浩波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魏子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谢 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唐宗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绍兵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二级主办
杨 俊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敏良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代云波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魏 来 市城乡环境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年鉴、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工会、妇联、群团等工作。
2.城市管理股
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各类亭棚等设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综合治理的指导和检查。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及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道路及环卫设施保洁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指导、协调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东门广场管理工作。
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股
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工作以及各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4.执法监督股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结案审查、审核和强制执行案件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行政处罚的行政赔偿、行政执法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督查、行风督查,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执法人员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法制教育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
5.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信访、应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理“12319”投诉服务热线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行动的指挥、调度等工作;负责受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移送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负责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执法。
2.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 旅游市场等执法,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3.市城乡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协助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促检查、考评及各专项整治活动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卫设施、中转站、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公厕的运营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服务、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4.市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承担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维护,执法保障物资的保管、发放、登记,城管协管人员招聘、岗前培训、队容风纪、岗位履职、工作绩效考评服务,行政执法卷宗整理、归档等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工作任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隆昌市新华街一段319号
联系电话:0832-3958330
传真电话:0832-395633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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