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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05-10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广播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与铁路部门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市铁路建设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四)拟订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

(十五)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六)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重点项目具体的推进、督导、协调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拟订并执行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协助拟订并执行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

(二十)承担全市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供应事务性工作;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二十一)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承担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开展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行政辅助工作。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承担全市驻军粮食供应事务性工作。

(二十二)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和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建立粮油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工作;参与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

(二十三)参与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执行县级粮食仓储、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协调全市粮食商业网点建设,协助承担县级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工作。

(二十四)协助承担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动用计划的建议并执行;执行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协助开展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储备粮及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农村科学储粮服务工作,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户储粮技术和粮仓。

(二十五)协助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救灾物资储备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承担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报表及会计决算编制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家、省、内江市、隆昌市预算内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结算事务性工作;参与做好粮食风险基金和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工作。

(二十六)承担全市救灾储备物资的统一管理工作;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全市救灾储备物资的购置、保管、轮换和调出工作,执行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全市救灾储备物资安全工作。

(二十七)承担行业教育培训事务性工作;参与开展国有粮食企业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的指导工作。

(二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简介

赖成淑     党组书记、局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邓南洪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颜復环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兼)

马朗皓    机关党委书记

黄再生    党组成员、派驻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智卫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周丽霞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赖丽莉    隆昌市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三、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股、发展规划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业商贸股、产业发展股、社会发展股、价格收费管理股、价格监测中心、隆昌市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服务中心、隆昌市重点项目推进中心、粮食和物资监督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和物资调控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隆昌市古湖街道大东街64

联系电话:0832-3923676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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