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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12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镇(街道)行政区划和村(社区)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助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领导简介

程薪洁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令辉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勇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秀芳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罗炽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社会组织管理股(审计股、中共隆昌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承担中共隆昌市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3.社会救助股(社会救助和福利中心)。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嘱生活补助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依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处、殡仪馆)。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殡葬服务规范。指导并监督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和信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贯彻落实全市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镇(街道)行政区划和村(社区)、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市镇(街道)、街、路、巷、村(社区)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隆昌市行政区划图。

6.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隆昌市大东街64号 

联系电话:0832-392365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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