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4-12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医疗保障政策和标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执行内江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医疗救助规划、健全医疗救助体系,负责医疗救助管理工作。

(四)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执行内江市统一的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内江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建议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内江市列名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并对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内江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内江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领导简介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义超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红霞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杨祖奎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督促、督办。

2.医疗保障股。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内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内江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建立和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执行全省医疗保障目录和全市支付标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3.医疗监管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配送、使用政策,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市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贯彻落实内江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服务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贯彻落实内江市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保证全市医疗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安全运行。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下属事业单位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措施执行、基金预决算和基金管理内控管理、风险防范、医保基金信用记分统计、失信信息录入基金运行管理参保扩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统一实施医药服务价格、价格信息监测信息发布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等行政辅助工作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行业报表和全市医疗保障统计报表、运行分析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数据动态维护等工作。为全参保单位、参保群众提供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及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协助开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联网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稽核、协查、处理和年度考核医疗(生育)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结算、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全市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三段53号附一号

联系电话:0832-3991961

传真电话:0832-399196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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