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公交除外)、城镇景观和园林绿化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及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制定和发布全市地方补充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贯彻执行省、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管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标准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市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和各镇(街道)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各镇(街道)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城镇建设工作,会同编制市区城市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市政道路、供排水、燃气等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的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城镇(不含工业园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和指导各镇场镇(不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及运营监管。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技术审核。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相关政策,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市城镇景观和园林绿化工作责任。指导城镇景观、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园林城市和公园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镇设计及历史文化名城(镇)、传统村落、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同,指导和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市级住房和建设系统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简介
杨礼兴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袁雅坤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陈道勇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吴兴慧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陈龙刚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中共隆昌市纪委监委驻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肖月平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成员、总工程师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牵头负责住建系统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等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委和机关党委的印章管理和使用;负责住建系统党员发展、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规范和督查各级党组织政治生活,落实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统战、群团、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及督查;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城镇建设档案的接收、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印章、固定资产;承担网站管理、信息宣传和新闻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总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年度考核和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培训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职称的评审和上报工作。
2.政策法规股。负责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住建系统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区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和园林绿化的建设;负责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控规和专业规划的审核;负责市政设施、城市雕塑和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区房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批;负责市区房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景观绿化方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市区房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景观绿化建设验收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挖掘、恢复和施工占道、地下综合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承担局招商引资工作。
3.给排水管理股。拟订全市城区给水、城镇排水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区给水工程、城镇排水工程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指导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供水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镇(不含工业园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和指导各镇场镇(不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及运营监管;指导全市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参与城市房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全市城镇水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城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
4.城市建设股。拟订全市城市发展、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参与制定重点工程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局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谋划、生成、启动及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实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设计变更审查等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其他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管理;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股(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市消防安全管理股)。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图纸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建筑技术进步、散装水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及技术政策监督管理;组织房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申报工作;承担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企业和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等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的监督实施;指导燃气设施的建设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及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消防专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违规案件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安全档案等相关工作。
6.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和特许经营资格的初审、上报;参与对企业机构及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管理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7.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村镇建设的行政性文件,并检查监督其实施;制定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协助相关部门监督村镇执行各类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的综合管理,指导村镇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小城镇和特色镇的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总结推广村镇建设经验;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8.综合财务股。组织编制各类财务计划、报表和建设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组织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编制工作;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综合协调管理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活动;负责行业统计和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社会集团购买力及专控商品的编审和报批、综合协调建设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本局和建设系统财务决算及财务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系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
(二)下属事业单位
1.隆昌市住房征收和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入住、退出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承担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承租对象资格认定、复查等工作;负责其他政府单位、投资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业主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接收及运营服务工作。
2.隆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房地产业政策法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合同网签、备案的服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及使用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市场分析、预警的服务工作;负责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利用及楼盘表技术等的服务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租赁平台建设、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的服务工作;负责房产交易档案整理、房产信息查询的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公检法机关办理房屋查封、解封的服务工作;负责落实政务服务改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等服务工作。指导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等服务工作;负责实施物业服务小区既有房屋安全、消防的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和旧房屋的白蚁灭治技术服务、推广和应用工作。
3.隆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及责任主体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检查等事务性工作。指导五方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承担建设工程建筑节能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协调解决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方案联合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和费率测定提供指导服务,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依据在本地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采集建筑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和上报工程造价信息。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和处理的技术保障等工作。
4.隆昌市市政园林所。参与隆昌市城区及建制镇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及住房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工作。承担城区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护和日常管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区市政桥梁的养护维修和检测评估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区排水防涝、排水设施的养护维护和日常管护、雨污水分流或雨水收集设施改造、指导建制镇雨污分流和污水支管网建设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现场勘察及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承担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排水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务性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62号
联系电话:0832-3956074
传真电话:0835-3956074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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