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指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的贯彻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点内容。
(八)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市返乡下乡创业、劳务开发等农民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领导简介
潘 玲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永建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凌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显亮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刘 鹏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英 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史志编纂、思想政治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核算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和其它资金管理。承担局机关职工的工资、福利、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等财务经办工作。
2.信访股(法规与信息化建设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工作。承担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处理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全市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舆情监控、引导、处理,协调处理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牵头、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深化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区域协同发展有关工作。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应用数据的集中、共享、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保障卡发放的管理工作。
3.就业促进与劳务开发股。贯彻落实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督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落实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负责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市返乡下乡创业、劳务开发等农民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4.职业技能建设与鉴定股。负责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培训、考工定(晋)级工作。负责全市技能人才的开发、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贯彻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5.养老与工伤保险股。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参与关闭破产企业涉及养老保险方面的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组织开展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并监督检查经办机构和镇街养老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待遇标准;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指导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确定。组织开展全市工伤政策宣传、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受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和病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股。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专项稽查社会保险基金流失,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负责机关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组织实施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流动、职级晋升(确认)、岗位设置及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申诉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机关工勤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系统机关工勤人员招(录)聘、流动、考核、奖惩等工作。
8.工资福利股。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补贴、工龄确认、退休退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9.劳动关系监察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监察统计工作。
10.调解仲裁管理股。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1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开发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育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隆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隆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
12.表彰奖励与任免股(人事股)。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审核推荐国家、省、内江市评选表彰奖励对象。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宪法宣誓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评选表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的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
13.隆昌市劳动监察大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依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受理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有关组织的举报、投诉、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全市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工作。研究公共人事人才服务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向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为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人事证明等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开展以人事档案为基础的各类人才交流服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考试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人才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组织用人单位赴外地招聘人才或参加人才交流会,接受企业的委托从域外引进人才。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的拟订和人才市场建设。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承训工作,承接全市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完成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事务性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协助承办本市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以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承担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疑难和重点案件的研究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的劳动人事争议突发事件和群体、疑难、重大案件。承担联系仲裁员,建立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告事务性工作。完成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市农民工服务中心:承担农民工回引、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宣传教育、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和返乡创业人员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农民工子女教育、困难帮扶、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工作;承担农民工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农民工建档立卡、基本信息数据库的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农民工服务保障的业务指导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内江市和隆昌市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职责。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参与开展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征缴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等保险的参保登记、扩面、人员增减、缴费申报、缴费计划编制工作。协助拟订全民参保计划并具体实施,建立全民参保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承担全市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事务性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治疗业务服务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内部审计及内控管理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需求和应用管理工作。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等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及调整发放、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社会化业务管理工作。承担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核定缴费补贴或代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补偿费、养老保险补偿费余额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及管理工作;承担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社会保险权益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等业务的档案管理并开展相关查询服务工作。承担贯彻执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工作,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承担协助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村社区实职干部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完成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市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办全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等公共就业服务。承担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业务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办理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等事务。承担全市失业保险依法发放工作,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承担全市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相关工作。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承担求职招聘、职业、用工等业务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稽核等行政辅助工作。完成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6.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经办和管理服务职责。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职业年金征收计划的下达工作,承担全市职业年金征收事务性工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职业年金转移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核定、计发、调整及终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死亡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计算基数核定工作。承担编制上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支出计划工作。制订全市机保基金内控制度、风险防控制度,开展基金内控检查和经办风险防控检查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及业务管理工作;承担查询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7.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发展计划。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并执行;协助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反欺诈的事务性工作和经办体系内部审计及内控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业务管理工作;协助监测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业务需求和应用管理工作,协助全市社保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和生产应用数据整理以及联网数据上报。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衔接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扩面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社会化发放以及待遇调整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贴、丧抚费的审核,社会化发放以及待遇调整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及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承担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工作,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完成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隆昌市大西街二段98号(锦林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0832-3992525
传真电话:0832-399289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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