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隆昌市财政局是负责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实施财政监督等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市和镇(街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1)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负责组织市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市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市财政局备案。(2)市财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市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领导简介
肖建波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 炼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李 云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国方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杨焕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龚 俊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海凌波 副局长
刘媛元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余晓兰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巫 刚 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副主任
代荣誉 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副主任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文明建设、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3.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财政普法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财政贯彻落实意见和举措。承担财政改革牵头工作,提出财政改革发展的建议。
4.税政股。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负责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市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5.预算股。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镇(街道)地方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地方财政预算。
6.政府债务管理股。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审核、债券项目发行申报、资金分配、债券本息偿还等管理工作。
7.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相关工作和财政资金调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审核并编制全市及市本级年度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市级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配合省财政厅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9.经济建设与外事外经股。承担工业、交通、商贸、科技、应急、军民融合发展、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10.投资管理股。承担发展改革、经开区、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归口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决算相关工作,参与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大决策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政策。
11.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按规定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12.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提出相关年度经费预算建议和专项资金使用建议。
13.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4.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 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15.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16.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相关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管理有关工作。
17.金融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18.会计股。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信息采集备案工作。指导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协会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本系统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19.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0.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财政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1.隆昌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隆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隆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完成隆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隆昌市国资国企服务中心。负责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信息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拟订国有资产情况专题报告等事务性工作;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或措施,参与拟订国有企业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及时申报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服务工作;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经营运行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为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完成隆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隆昌市镇街财务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完成隆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隆昌市古湖街道滨江路3段64号
联系电话:0832-3923704
传真电话:0832-3939246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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