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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8-29   信息来源: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规章政策。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和广播电视事业,推进全市文艺、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市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组织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市范围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组织实施和监督景区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十)负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登记、建档、遴选、申报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建设管理、文物管理等业务工作。参与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审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强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二、领导简介

  勇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代浩波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咏梅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巫德银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局副局长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信访、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接待、对外联络工作。承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2.产业发展股。拟订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文化、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3.艺术文博股。组织拟订艺术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以上水准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演艺企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市范围内的传承弘扬。指导艺术普及。指导全市旅游演出的创作与演出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博物管理和发展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与利用等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检查、督查,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4.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监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阵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5.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包装、创新、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国家 A 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乡村旅游、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工作,促进文化旅游新生态发展。

6.宣传推广股。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形象、产品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的宣传工作和营销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7.广播电视股。拟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和监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广告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优、评奖。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率频道申请、撤销、技术参数监督、台标监督等工作,规范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加强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工作。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媒体融合。承担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应急播报和安全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8.市场和景区管理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统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景区管理中心事务性工作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9.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股)。参与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考核、奖惩、培训工作。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和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协调开展普法宣传等社会工作。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挂牌机构

隆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挂隆昌市文物局牌子

(三)下属事业单位

1.隆昌市文化馆。(1)参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工作;参与拟订艺术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研究、宣传、展示等事务性工作。(2)承担全民艺术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各门类基本艺术培训、辅导、展览等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3)负责群众文化演出的组织和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品牌活动。(4)负责开展各类文化交流活动。(5)承担群众文化调研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编辑出版文艺类报刊。(6)建设数字文化馆,开展线上线下数字文化服务。(7)承担免费开放和错时延时开放服务。8.组织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9.承担文化馆分馆创建工作。

2.隆昌市图书馆。(1)负责为公众提供平等的阅读服务,保障公众终身学习与公平获取信息。(2)承担收集、整理、保存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文献信息,保护和传承地方文化的工作。(3)承担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工作,开展社会教育。(4)负责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5)负责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6)负责整合资源、统筹服务,做好本市全民阅读资源共建共享工作。(7)承担区域内基层业务辅导和培训工作。(8)负责开展图书馆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开展跨地区、跨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交流。(9)承担图书馆分馆创建工作。

3.隆昌市旅游发展中心。(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风景名胜区、景区管理和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2)协助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旅游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督促,负责制定全市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具体实施。(3)协助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开发特色文旅产品、旅游线路和打造文旅品牌。(4)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区(点)的规划服务工作,协调服务全市旅游设施、景区景点等项目的规划建设,负责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风景名胜区质量等级、乡村旅游、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工作。承担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创建、复核等事务性工作。(5)参与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形象设计、市场推介和大型活动筹备工作,参与重点旅游线路的开发、运营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6)协助制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承担组织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包装、创新工作;协助拟订旅游市场管理具体规划,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参与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的管理。(7)负责制定景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并具体实施;指导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协助开展景区内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利用工作;承担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配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8)协助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全市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参加国内外旅游展会、推介活动,开拓客源市场。(9)协助全市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景区旅游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智慧旅游平台应用和旅游服务数字化工作。

4.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负责行使文旅行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承担旅游市场、旅行社、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等执法监管工作。3承担书店、印刷、影院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出版物销售市场盗版行为;承担通过信息网络违法传播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相关执法工作。(4)完成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隆昌市文物所。(1)承担文物资源调查、登记、建档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遴选、申报和不可移动文物认定事务性工作。(2)协助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建筑等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承担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3)参与文物领域重大科研项目、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文物管理和发展具体规划。(4)负责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与利用等事务性工作。(5)协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6)承担文物保护修缮及指导工作,承担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出土文献研究、文物修复事务性工作。(7)承担调查收集有关的历史文献资料、实物,组织和参加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协助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8)承担全市文物对内宣传活动,参与全市文物对外宣传和交流活动事务性工作。(9)完成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6.毛泽东主席视察隆昌气矿纪念馆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协调、统筹纪念馆相关资源,负责相关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负责对纪念馆日常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93号

联系电话:0832-3956338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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