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6-07-30
各公办中小学、相关市级部门: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
附件: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