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6-06-11
发布时间:2024-04-23 【字体:大中小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市级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4〕12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阅研加强监管,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4〕123号)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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