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19]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川财税〔2019〕13号)
隆昌市财政局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30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19】13号)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