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8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字体:大中小 】
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19]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川财税〔2019〕13号
附件: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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