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我市全体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6月1日起至6月13日止的高考和中考期间,在我市实施环境噪声强制性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和金属加工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控制噪声,禁止在当日12时至15时和当日22时至次日7时,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隆昌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
二、所有餐饮业和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噪声,不得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在居民区和学校附近,当日22时至次日7时,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应做到达标排放。
四、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或其他高噪声的方式从事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活动。
五、严格控制各类展销会、演唱会、大型集会和室内外娱乐活动,防止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六、高考、中考期间,实行交通管制。在距考点、考场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场环境。
七、高考、中考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在当日12时至15时和当日22时至次日7时期间,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九、高考、中考期间,隆昌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并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对有禁不止、擅自进行违规作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从严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
(一)工业、餐饮噪声投诉电话:12369(生态环境部门)。
(二)生产经营、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社会生活(各类展销会、演唱会、大型集会和室内外娱乐活动)噪声投诉电话:0832—3956330(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机动车噪声投诉电话:110(公安交警部门)。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隆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