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隆昌市金鹅或古湖街道入读公办幼儿园小班的幼儿,需年满3周岁未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金鹅或者古湖街道辖区内的幼儿;
(二)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序号 |
幼儿园 |
招生计划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班数 |
人数 |
||||
1 |
中心街幼儿园 |
4 |
100 |
13890588320 |
中心街268号 |
2 |
莲峰幼儿园 |
6 |
150 |
0832-3918862 |
莲峰街99号 |
3 |
大南街幼儿园 |
3 |
75 |
0832-3937070 |
大南街186号 |
4 |
圃香巷幼儿园 |
2 |
50 |
0832-3929519 |
圃香巷16号 |
5 |
宝峰幼儿园 |
3 |
75 |
15884803838 |
荣昌路169号 |
6 |
光丰幼儿园 |
3 |
75 |
18990523077 |
白塔路(光丰小区对面) |
7 |
实验幼儿园 |
2 |
50 |
0832-6231995 |
昌达街105号 |
8 |
向阳路幼儿园 |
2 |
50 |
18990552977 |
向阳路(隆城官邸后面) |
网上报名、微机摇号。
(一)发布公告。5月23日,通过隆昌教育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发布招生公告,同时在幼儿园张贴招生公告。
(二)网上报名。6月20日8:30至6月28日24:00,登录隆昌市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微信关注“隆昌教育”公众号,右下角“招生登记”)。
隆昌教育微信公众号
1.1名幼儿限报1所。有多报、虚报、谎报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填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2.双胞胎或多胞胎报名方式(家长自主选择):
方式一:独立摇号。每名幼儿分别取得报名号,独立参与微机摇号,以各自摇号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摇号。只能共用1个报名号,捆绑参与微机摇号,若该号摇中则均被录取。
3.幼儿户籍在金鹅或者古湖街道申请入读城区公办园,须上传户口簿户主地址页和幼儿页照片。
4.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读宝峰、光丰、实验幼儿园,须上传如下证明材料照片: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隆昌城区《居住证》。
(2)幼儿户口簿。若幼儿户口簿户主不是申请人,或幼儿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还需提供其他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或由社区委员会、村委会等单位出具的相应情况说明等。
(3)申请人与申请就学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就业合同;或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申请就学地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为申请人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截止2022年6月,已在隆昌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在城区居住满6个月(2022年1月起)的相关证明(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水电气缴费清单等)
(三)微机摇号。暂定7月6日进行微机摇号。若幼儿报名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采取家长代表参与微机摇号方式录取(地点待定)。摇号工作由公证处现场公证,纪检部门监督,家长代表参与,并全程摄像。
因疫情原因,本次招生仅邀请按报名系统生成且资格审核合格先后顺序中间部分家长代表到现场参与摇号监督工作。摇号完成后拟录取名单于当天在“隆昌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拟录取的幼儿园门口公示。
(四)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暂定7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办理人员:微机摇号拟录取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审核地点:微机摇号拟录取的幼儿园。
4.所需材料:上述第(二)条中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对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资格。幼儿园应当场告知家长资格审核结果。
注:现场审核分时段进行,请家长根据幼儿园通知,按疫情防控要求按时前往。
(五)入园登记。经现场审核无异议后,根据幼儿园通知,携带幼儿园要求材料在其规定时间到园登记确认,办理入园手续。如无特殊情况,未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登记确认的视为放弃入园资格。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生工作始终,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二)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子女入学,须于6月30日前,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至市教体局登记,按照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办理入园。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设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教育股(咨询电话):0832-3900526,3900510,电子邮箱:lcjyg@qq.com;监审股(监督举报电话):0832-39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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