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隆昌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再保留隆昌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现就成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内江市委市政府和隆昌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扬奖励工作;对本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长:蒋学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华龙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泽锐 市政府副市长
梁 虹 市政府副市长
夏 斌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陈朝波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人防办主任
林永才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市残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关工委负责同志。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