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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内江市支持基层供销社发展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基层供销社是在县级以下直接面向农民(居民)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办好基层供销社,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现就支持我市基层供销社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供销社牵头抓好基层供销社发展工作。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发展。
县(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将基层供销社发展纳入工作内容,镇(街道)要明确人员负责基层供销社发展具体工作。
二、规范登记注册
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规范对基层供销社的登记注册,基层供销社可以注册名称为“××××专业合作社”,挂供销合作社牌子,体现基层供销社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三、探索人员兼职
确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县(市、区)供销社可推荐机关干部兼任基层供销社负责人,但不得在基层供销社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四、推进“三社”融合
鼓励建设新型基层社,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水平,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五、加大支持力度
县(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积极为基层供销社提供办公经营用房,支持基层供销社承接农村可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环卫、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社区养老、办公用品、代理保险、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政府采购服务和便民服务。各级各部门要为基层供销社经营发展提供项目、财税等支持。
六、鼓励试点示范
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县(市、区)供销社创建基层供销社示范社予以奖补,对达到基层供销社示范社标准的,2021年奖补标准为10万元/个、2022年奖补标准为5万元/个、2023—2025年奖补标准为3万元/个,县(市、区)财政配套补贴10万元/个。
每两年开展全市优秀基层供销社评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工作补贴。
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作为县(市、区)供销社入股基层供销社的资本金使用。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当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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