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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府发[20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内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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