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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低限,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8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45元/月;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118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39元/月;
三、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5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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