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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国不动产公:(2026)0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6年8月26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隆昌市大北街二段14号
联系方式:0832-399748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谢鸿英 所有权(住宅) 隆昌县金鹅镇大东街20号 隆房权证监证字第0006303号、隆国用(2000)字第2979号 兰廷灿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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