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日期:
来源:
【字体:大中小】
分享:
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
耿昌文因保管不善,将隆字第0177447号、内房权证隆昌县字第410059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6年3月3日
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