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隆昌市石碾镇石庙子村郭全影卫生室申请变更地址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准予隆昌市石碾镇石庙子村郭全影卫生室变更登记注册。现将有关信息内容公示如下,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联系电话:0832-3997569。
医疗机构名称:隆昌市石碾镇石庙子村郭全影卫生室
原执业地址:隆昌市石碾镇复兴路31、33、35号
现执业地址:隆昌市石碾镇渔箭社区复兴路23、25号
主要负责人:郭全影
类 别:村卫生室
所有制形式:集体
经 营 性 质: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诊 疗 科 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
机构登记号:PDY00521651102812D6001
批准日期: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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