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 已失效

2031-07-31

  •  索 引 号:008546059/2026-0002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隆昌市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有效
  • 成文日期: 2026-06-24
  • 发布日期: 2026-06-25

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隆府办规〔2026〕2号

内荣农高区内江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域内各银行机构:

《隆昌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已经2026年6月18日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       

隆昌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内江市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隆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促进银行金融机构发展

第二条  支持服务市域经济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隆昌市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放。各项贷款划分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口径。

(一)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奖励总额上限20万元。按各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给予该行奖励;若各银行机构该项奖励金额合计超过20万元,则按照各银行机构该类贷款年度新增额度占全市的比重计算应得奖励金额。

(二)支持制造业发展奖励总额上限60万元。按各银行机构对制造业企业年度新增贷款额的2‰给予奖励;若各银行机构该项奖励金额合计超过60万元,则按照各银行机构该类贷款年度新增额度占全市的比重计算应得奖励金额。

(三)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奖励总额上限20万元。按各银行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年度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等新增贷款额的1‰给予奖励;若各银行机构该项奖励金额合计超过20万元,则按照各银行机构该类贷款年度新增额度占全市的比重计算应得奖励金额。

(四)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融资奖励总额上限30万元。按各银行机构对符合规定的普惠小微贷款年度新增贷款额的0.5‰给予奖励;若各银行机构该项奖励金额合计超过30万元,则按照各银行机构该类贷款年度新增额度占全市的比重计算应得奖励金额。

(五)支持隆昌重点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发展奖励总额上限50万元。按各银行机构对隆昌市重点产业、传统特色产业(羽毛羽绒、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玻瓶陶瓷、食品饮料、稻渔稻虾、高粱油料作物、肉牛羊产业及交通物流等)年度新增贷款额(且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对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20个BP)的0.5‰给予奖励;若各银行机构该项奖励金额合计超过50万元,则按照各银行机构该类贷款年度新增额度占全市的比重计算应得奖励金额。

(六)支持隆昌绿色金融奖励上限10万元。按各银行机构年度新增绿色信贷贷款额的0.5‰给予奖励,若各银行机构该项奖励金额合计超过10万元,则按照各银行机构该类贷款年度新增额度占全市的比重计算应得奖励金额。

(七)支持隆昌养老、托育产业(企业)融资奖励上限10万元。按各银行机构对隆昌市养老托育产业(企业)年度新增贷款额的0.5‰给予奖励,若各银行机构该项奖励金额合计超过10万元,则按照各银行机构该类贷款年度新增额度占全市的比重计算应得奖励金额。

第三条  各银行机构所得奖励资金可从以下选择:

(一)由市财政给予奖金,可用于奖励银行机构的信贷团队、高层管理团队等相关从业人员,或符合规定的其他用途。

(二)各银行机构所得奖励金充实隆昌市制造业融资分险资金池,按照银行累计获得的奖励金额放大10倍,从隆昌市制造业融资分险资金池中调拨资金存入隆昌市制造业融资分险资金池在该银行账户,优先用于本银行贷款分险,具体分险方式按照《隆昌市制造业融资分险资金池操作细则》执行。

第三章  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第四条  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按照《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方案》(川财金〔2024〕51号)审批获得的奖补资金金额进行等额匹配。

第五条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险。对隆昌市融资担保机构在本细则印发后为隆昌市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在当年所发生的代偿损失,由市财政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属国有担保公司的风险补贴由市财政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入国有担保公司,其余融资担保机构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经科局)联合审核后给予风险补贴。对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分担项目的追偿收入,由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分担比例收回。

第四章  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发展

第六条  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根据隆昌市企业提升直接融资能力情况,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含)的资金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股权转让、首发、配发、增发等方式直接融资,按企业当年度融资总额的5‰奖励,单户企业每年度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发行债券。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绿色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按所募资金的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度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基金支持企业发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限于货币形式,市财政、市国有企业配资除外)当年对隆昌市企业进行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单个基金当年投资多个项目可合并计算),在基金实施投资1年后,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基金公司每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同一企业(相同实控人或同一集团公司按同一企业认定)享受本章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在本细则出台前,同一企业已经享受过隆昌市直接融资相关补贴的,后续申报按照本细则奖励程序进行相应金额扣减后给予奖励。

第五章  健全隆昌市制造业融资分险机制

第九条  建立健全隆昌市制造业融资分险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资金池由市财政局牵头设立,市级财政统筹整合市级各类存量分险资金、应急转贷资金注入资金池。资金池由隆昌隆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统一管理,用于与隆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分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抵押类贷款风险。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认定。资金池初始规模3000万元,放大倍数为20倍。

第十条  资金池风险补偿。由资金池、隆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25%、45%、30%比例分担风险。资金池中各银行机构按照第二章所得奖励金充实的部分,可优先弥补该银行在文件有效期内发生的贷款损失,资金池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30%,隆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比例降至40%,差额部分仍按原有分险比例进行分担。

第十一条  动用资金池代偿后,隆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后续管理,牵头实施债务追偿程序。每年3月底向资管公司反馈追偿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备案。隆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后续对相关贷款进行追偿或处置,所获得的追偿或处置收入应按照资金池承担的损失比例上交,用于补充资金池。

第六章  资金申报、审核、拨付

第十二条  资金申报。申请奖补资金的银行机构、企业,应于次年3月底前向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申报;申请制造业融资分险资金于次年5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申报,并按要求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基础资料等,真实、完整反映申请资金信息。

第十三条  资金审核。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隆昌监管支局等相关单位,通过分工负责、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开展财金互动申报资料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制造业融资分险资金池使用的审核按照《隆昌市制造业融资分险资金池操作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本细则所明确的奖励及补贴均按照《隆昌市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隆委办〔2021〕9号)规定,向有关银行机构和企业审核拨付。按照省级、内江市级政策规定,应由省级、内江市级承担的部分,资金申请及拨付方式按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机构、企业、单位应据实报送申请材料,以虚报资料、欺诈等手段获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取消该单位(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资金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单位的监督。

第十七条  对在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若国家、省、内江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隆昌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细则(修订)》(隆府办规〔2024〕1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相关奖励政策执行的同时,对省、内江市支持的奖补内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隆昌市级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且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1.隆昌市制造业融资分险资金池操作细则

2.促进银行金融机构发展金融奖补资金申请表

3.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补助资金审核表(融资性担保机构)

4.隆昌市担保机构增量降费奖补资金审核表(融资性担保机构)

5.隆昌市企业直接融资奖励申请表

6.隆昌市基金支持企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7.诚信申报承诺书

附件:1.隆昌市制造业融资分险资金池操作细则;2;4;5;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件:

图片解读:

文字解读:

视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