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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01-04

  •  索 引 号:008546059/2026-00001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隆昌市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有效
  • 成文日期: 2026-01-04
  • 发布日期: 2026-01-05

隆昌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隆府规〔2026〕1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内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隆昌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全市2026年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按照《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隆府通告〔2020〕3号)规定,隆昌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城市市区除外)。其中金鹅街道、古湖街道、响石镇、圣灯镇、界市镇、石碾镇、石燕桥镇、云顶镇、国有林场所辖林区为重点森林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生产性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的前提下实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级主管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及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在森林防火期内,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要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市级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隆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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