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的通告
隆府规〔2023〕1号
为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川农规〔2022〕1号)和省、内江市禁捕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市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市8条干流和29条支流等天然水域。8条干流包括:沱江、龙市河、隆昌河、渔箭河、三江河、逆水溪、马鞍河、李市河;29条支流包括:龙市河支流12条(贺家湾河、迎祥河、史家坝小溪、太平铺河、观音桥河、戴家寺河、老观音河、鲢鱼凼河、甘家堰河、墨溪、大坳河、杉树桥河);隆昌河支流6条(邬家河、普润河、罗星坝河、石碾河、古宇庙河、两道桥河);渔箭河支流2条(周兴河、刘家祠堂河);三江河支流3条(黄土桥河、桂花井河、狮子岩河);逆水溪支流2条(黑凼水库河、石河咀河);马鞍河支流4条(王家寺河、马王庙河、古堰河、天宫堂河)。
二、禁捕时间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禁捕内容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全市的天然水域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厉打击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
(二)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可视装置垂钓;
(三)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春季禁渔期,禁止一切垂钓活动,春季禁渔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
(四)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方式垂钓;
(五)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添加剂及鱼虾活体生物饵料垂钓;
(六)禁止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七)禁止将休闲垂钓的渔获物进行买卖交易。
四、专项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禁捕过程中,凡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20年10月1日发布的《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昌市公安局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同时废止。本通告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隆昌市农业农村局:0832—3953044
隆昌市公安局:0832—110
隆昌市市场监管局:0832—12315
隆昌市交通运输局:0832—3933525
特此通告。
隆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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