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隆昌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隆组函[2009]45号)的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09年6月2日起,对冯良同志任中共隆昌县普润乡党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普润乡财政所
联系电话:3991852
隆昌县审计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