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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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隆昌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隆委发(200524号《关于隆昌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组建县外事侨务旅游局,由原外侨办、侨联、旅游局组成。县外事侨务旅游局为县政府的挂牌机构,对外挂侨联的牌子,承担外侨、侨联、旅游管理等职能。撤销县旅游局、外侨办,其承担的职能划入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县外事、侨务、旅游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外事、侨务、旅游信息;制定县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归口管理全县外事、侨务、旅游及港、澳工作;审核制订县(区)涉及外事、侨务、旅游有关政策,并报县政府审定;承办需请县级领导会见的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及外宾、华侨、华人以及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服务。

3、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会签、审批、转报全县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对出国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和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定期向县上书面汇报全县因公出国情况。

5、承办邀请外国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到县有关事宜;负责组织接待来访隆问重要外国团(组)外宾和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新闻记者、科技专家、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等;统筹安排县级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定期向上级书面报告全县接待外国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重要涉外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6、管理来隆昌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我县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

7、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的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推荐担任隆昌县荣誉职务的国际友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

8、管理中联部在隆昌的定居人员及其家属工作。

9、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配合纪检、检察等部门检查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和外事、侨务、旅游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处理涉外事件。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团结友好工作;做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来信来访。

10、调查研究引进外国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制定政策建议,推动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的救济、扶贫工作;负责侨属企业的认定和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及服务工作。扶持归侨、侨眷兴办发展企、事业。

11、在上级对外宣传方针指导下,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科技、文化交流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作对外宣传资料,利用海外新闻传播媒介和国内海外宣传机构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侨务、旅游干部的教育、业务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核重大涉外宣传报道稿件。

12、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和侨务对台工作;做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国内眷属及归侨的来信来访工作。

13、审核、转报华侨、港澳同胞回隆昌定居及其在隆眷属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出入境事宜。

14、审核、审批、转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事项,监督检查全县海外捐赠政策的执行情况。

15、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16、研究拟定我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17、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审核、审批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对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18、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外事侨务旅游局设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行政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内外联络、反映机关工作动态、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督办、查办、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政工、人事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和办公现代化建设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综合性文件的拟稿和承办各种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工会工作。

2、外事侨务股:

草拟全县对外开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及外事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县对外开放情况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对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制定和审查我县对外开展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等交往、交流与合作项目,开展招商引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常住隆昌的外国科技、文教、经济专家的管理工作和负责管理、安排外国记者到隆昌采访工作;向县政府推荐担任隆昌县荣誉职务的国际友人工作。负责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对外方针、政策及业务培训和群众性的外事教育工作;协助外宣部门编制对外宣传资料和审核重要涉外宣传报道稿件,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全县因公出国团(组)人员的审核、审批、转报,承办县级领导出访事宜,负责提供翻译服务,向上级推荐优秀外事干部、工勤人员到我驻外使领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外事接待工作。承办邀请外宾的报批、邀请、接待,负责安排县级领导的外事活动;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外国团(组)接待工作。负责我县定居人员及其家属的管理工作。调研、了解全县外事工作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对外开放、对外交往、交流与合作信息、建议,当好外事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负责草拟全县侨务工作地方性政策、措施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县侨务工作和港澳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归侨、侨眷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宣传、交流、教育工作;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代表人士的安排和向县政府推荐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担任荣誉职务工作。审核、转报华侨、港澳同胞回隆昌定居有关事宜及其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入出境和归侨、侨眷出境定居、探亲、留学等事宜。审核、审批、转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宜,并做好捐赠款项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做好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升学、就业、扶贫、救济等工作;负责全县侨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认定、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务工作。调查、了解海外侨情和港澳地区情况,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重点人物、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合作与交流工作;积极配合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重点人物、重点社团的工作;向我驻外使领馆和华侨华人社团提供隆昌县情、文化宣传品,加强海外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招商引资,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和隆昌县各类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依照党和国家的侨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正当权益,并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县级各部门开展侨务工作。

3、旅游管理股:

组织研究全县旅游发展战略,拟定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旅游管理法规和规章,拟定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发展的政策研究,制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隆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组织实施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拓展旅游市场和旅游业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旅游目标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导旅游业法制建设。组织实施旅行住宿、餐饮、旅行社、旅游车船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核准旅游餐厅、饭店、车船、商店、娱乐场所等定点单位。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指导与海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负责制定发展我县旅游优惠政策,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及资格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评。指导旅游文娱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工作,协助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4、景区管理股:

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审查旅游建设项目,指导古宇湖、云顶寨、古牌坊、圣灯山、大佛坎等旅游景区的规划、开发和建设。组织实施旅游景区创级及优秀旅游城市申报工作。协助管理旅游景区发展建设资金。负责落实各景区办事处事务性工作管理、治安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被确定为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工作。协助管理水上及公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农房改建审批等工作。审批、复核、指导、管理景区内各农家乐经营工作。

三、县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

县侨联是党领导下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县性人民团体,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引进海外侨胞的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负责扶持发展侨属企事业和侨联直属经济实体,开展对归侨侨眷、基层侨联组织和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系,团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做好相关联络、宣传、接待服务工作,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参与涉侨部门组织的调研;开展涉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承办涉侨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荐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数

县外事侨务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侨联)。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侨联主席(或副主席)1名,中层干部4名。

党组织、纪检机构和群团组织的领导职数配备和机构设置,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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