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碾镇“三项制度”抓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建立挂牌公示制度。设置街道分类管理公示牌5张,将场镇管理要求、街道管理标准、包街部门职责、全镇环境整治动态、街道及责任单位考核情况等内容向全体居民公示。在场镇主要街路的显著位置统一各设置1张公示牌,将包街领导、责任单位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实施监督激励制度。在驻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和普通群众中,聘请义务监督员15名负责街道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工作。通过设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凡举报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查证属实的,对参与举报的群众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三要施行问责促进制度。一方面,严格干部问责。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治理“一把手抓到底”的领导机制、“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考核机制、“一个规划落实到底”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和干部职责,对照《石碾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对在城乡环境治理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业主问责制。环境卫生“门前五包”效果不明显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业主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除了加强业主的诚信教育外,应结合行业管理特点,由工商、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检查问责,对达不到卫生标准、整改不力的,依法实施处罚。同时,还抽调专门人员,对保洁人员保洁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实行日打分、月考核、年总评。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保洁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打分,根据测评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作者:钟代刚 来源:县委办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6日